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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有关标准、适用范围、复函汇总
有关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适用范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处理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处理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处理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执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其实关于适用范围,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复。以65t/h为限,65t/h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均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5t/h及以下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关锅炉的复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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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羊肉串亚克西 冰糖